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
1、教育大众也就是启蒙,由此可见,孟德斯鸠似乎也是启蒙哲人之但这个表面的判断即刻会遭到质疑:启蒙为何要用含糊的语言?深刻的思想为何不能用简单和直白的方式说出?直接告诉大众真相、揭示专制政体下生活的凄惨、描述自由生活的美好,不是启蒙哲人的惯常手法么?达朗贝尔接着说,孟德斯鸠之所以要使用含糊的言辞,是因为害怕带来伤害(不仅害人,而且害己)。因此,之所以采取含糊的言辞来表达,是“故意为之”。一句话,含糊其辞并非孟德斯鸠写作方式的缺陷,而是体现了他的审慎,是一种“善意的人为加工”。对此曲折回环的笔法,心明眼亮的人当然不会奇怪,他们很快就把握到了要点,而凡事只看表面的人就很容易受到伤害,他们不关心真实的意图是什么,看到自由、民主的字眼就会心奋莫名……
2、何为仪表?“法律不曾、不能,也不意图确立的习惯行为。”如果说法律着眼于“公民”行为,仪表关注的则是“人”的行为。大清的政治教化工具是什么?传统的礼教——“三纲五常”“仁义礼智信”,等等。
3、——节选自《渠敬东、彭刚:在今天的中国阅读孟德斯鸠有何特殊意义?》
4、当一个民族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时,法律就会变得简单化。柏拉图说,拉达曼土斯所统治的人民是极端热心于宗教的。他迅速地处理一切诉讼案,仅对每个要点宣誓控诉。还是这个柏拉图又说,当一个民族不热心宗教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使用宣誓的办法,除非宣誓者与诉讼案无利害关系,如同法官和证人一样。
5、如果这个民族居位于接近北方地区,它且有许多过剩的食品,但也需要许多因气候的关系而自己不能生产的商品,那么,它要与南方国家进行必要的而大规模的贸易。选择了一些给予通商方便的国家,并和它们缔结了一些对双方都有利的条约。
6、 唐朝诗人白居易有一句广为流传的诗句:“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在中国人的思想中,商业竞争充满尔虞我诈和铜臭味。商人在中国传统文学作品中一般都是被谴责、鞭挞的对象。而“无商不奸”更是中国人对商人广泛的共识,成为中国人大脑中根深蒂固的潜意识。
7、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一些;光荣是我们获得的新生命,其可珍贵,实不下于天赋的生命。(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
8、孟德斯鸠思想的独特性在于,他既强调自然权利的正当性,也提醒我们人类是在历史中发展和形成的,所以同样不能忽略人的历史的维度。在《论法的精神》中,他大量使用“自然”概念来强调政治应该注重保护人的自然情感和自然利益。同时他也指出,与由漫长的历史所构成的文化与民族传统相比,自然显得太过脆弱。由传统所塑造的不同民族的一般精神,往往对自然情感和自然利益构成挑战。因此,他一方面阐释了自然法,另一方面也深入考察了人类历史当中形成的不同的政治、政体与文化。
9、尽管施特劳斯并未写过有关孟德斯鸠的专论,却多次谈及孟德斯鸠,注意到了他独特的写作方式。例如,他在“迫害与写作艺术”一文中就明确地使用了《论法的精神》做例子,并借他人之口,谈到《论法的精神》有“很好的、甚至绝佳的构思”,并且谈到《论法的精神》在构思上的表面上的含糊以及表面上的文学性瑕疵,要归因于审查或迫害。施特劳斯究竟想要用《论法的精神》说明什么呢?
10、礼貌使有礼貌的人喜悦,也使那些受到人家礼貌相待的人们喜悦。
11、在宗教上,这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有他自己的意愿,受他自己的认识和幻想的支配,因此,其结果必然是,每一个人或者是对各种宗教都不关心,于是信奉最有影响的宗教;或者是一般地对宗教表示热心,因而增加了教派。
12、一个经商的民族,有许多细微的特殊利益。因此,它可能在无数事情上侵害别人或受到别人侵害。因此,它变成一个极端的嫉妒者。对别人繁荣的忧虑超过了自己繁荣所带来的欢乐。
13、这个意义上来讲,孟德斯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也许他才是真正进入现实的历史和现实的政治状态里的一位思想家。换句话说,他不是纯粹按照观念来设计生活和进行思考的人。……因为他最早和最先进入所有现实的、实际的司法政治运作里,由此去提炼问题。所以,孟德斯鸠的整个学说富有极强的经验感。经验感并非指我存在的当下世界的经验感,更包括他对于希腊、罗马、中世纪和当时欧洲现代各国的整体的历史感受和判断。……
14、如果纠纷是在违背基本法律的情况下产生,并且有一种外部势力出现的话,将会发生革命,这种革命不会改变政府的组成形式,也不会改变政体,因为为自由所发生的革命只是确认自由而已。
15、你或许会认为,三权分立就是《论法的精神》的思想主旨了,毕竟我们今天谈到《论法的精神》,就必谈三权分立,而谈到三权分立,也必谈《论法的精神》。但其实在《论法的精神》刚刚出版的时候,三权分立并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真正在思想界掀起轩然大波的,其实是孟德斯鸠在第三卷论述的法律与气候和土壤的关系。
16、六点,时间上平分钟表盘,不偏不倚,蕴含“时中”之意;
17、礼貌使有礼貌的人喜悦,也使那些受人以礼貌相待的人们喜悦。
18、另外,宗教与法律还有一个本质区别。孟德斯鸠指出,宗教是用来指导心灵的,所以宗教给予人们的主要是劝导。而法律是用来指导行为的,所以法律给人们的主要是戒律。不过,即便有着这样差别,二者还是有着相同的目标,那就是使人成为好公民。所以,如果其中一个偏离了方向,另一个就更应该坚持这个目标。也就是说,在宗教较少加以约束的地方,法律就应该严加约束。同样的,当法律软弱无力时,宗教则可以发挥支撑国家的作用。这个好理解,小时候我们就知道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甚至是在专制国家,宗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专制权力,特别是当宗教有神圣典籍时,专制者也无法完全垄断对宗教典籍的解释权。在这里,孟德斯鸠再次表扬了中国,他认为中国的儒家典籍,对历代皇帝正构成了这样一种制约。
19、据反映和编辑部发现:近期有不法机构和个人盗用《史学月刊》编辑部名义,向作者发放稿件录用证明文件,并收取相关费用等。在此郑重声明:本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出版,发表文章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我刊名义收费者,均系假冒诈骗行为。再次提醒作者,谨防上当受骗。
20、在达朗贝尔的辩护中,这段话十分重要。甚至比对分类法的强调更重要。因为它突出了一种特殊的写作方式问题,而正是这种写作方式揭示出了《论法的精神》的基本品质。按照达朗贝尔的说法,孟德斯鸠之所以采取含糊其辞的写作方式,是因为要照顾“平庸的读者”。这些读者并不习惯于分类法,在精致又繁杂的分类面前,他们必定晕头转向,丧失阅读兴趣。这样一来,想要教育大众就没有可能了,而孟德斯鸠的意图就在于启发民众(序言,第10-11段)。
21、故乡是永远割不断的风景线,孟氏与故乡有不解之缘。《孟德斯鸠传》指出,他钟情于故乡波尔多,在故乡当过12年法官,其中11年在刑庭,却得益于首都,混迹于各种思想沙龙,不断激发思想浪花。在故乡,金钱在他脚下;在巴黎,钱能把他压垮。为致力于学问、知识和理论,他毅然辞去了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职位;怕屈从于皇威而禁锢了自由思想,与同时期的法国思想家卢梭一样不接受皇帝年金,他的刑庭经历没有使他仅限于犯罪和刑罚问题的思考,而是以此为契机,开始了对政体和社会方面的洞察和研究。
22、所以,我强调孟德斯鸠学说里充满的那种和缓平衡的气息,充满着他所推崇的节制的德性。只有那样理解才是真正的政治和真正的社会,才是一个可以建设的、可以努力、可以慢慢变成现实和逼近我们理想中的善好状态。这一点,我觉得孟德斯鸠极富意义。而且,孟德斯鸠的理论气质也如此。我们都知道他有一套政体的学说,不仅对于现实的欧洲乃至从希腊罗马及其后的历史有很多考察和体会,他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之间也有一些微妙的关联。他把政治理解为政体的自然和政体的本原,而不只是一种预设,古今之间也有一种微妙的平衡。
23、两派之间的仇恨将会长久地存在,因为它永远是无济于事的。
24、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25、国王都这样,下面的贵族就可想而知了,而就算他们想有所作为,在路易十四强大王权的阴影下,也无能为力,所以他们能做的只有发财和花钱两件事儿,天天歌舞升平、酒池肉林,一套华服就好几十斤,没俩人帮忙,炕都上不去。相比之下,法国民众的生活则暗无天日,而且没有希望。可以想见,这样的国家已经腐化到了极致。
26、根据孟德斯鸠的观察,在当时的西方兴起了一种新的政体,即英格兰的政体。它在表面上是君主制,实际上则是共和制。这种政体具有自由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英格兰人可以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自由政体培育出了一个商业社会,创造了宪政体制,最终造就了一个自由的商业共和国。孟德斯鸠认为这种政体才应当是现代主义国家的发展趋势。
27、当然了,客观条件我们无法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改造社会。怎么改造?这就要靠法律来兴利除害了,以此来克服气候的不利影响。比如说还是印度,既然印度热导致老百姓懒不愿耕种,那么法律就要鼓励耕种,同时要尽力剥夺不劳而获的各种手段。但印度却恰恰相反,他们为僧侣提供了大量的财富,这就鼓励了更多的人不去劳动。最严重的是,印度的所有土地都归君主,民众没有自己的土地,这就更没有耕种的积极性了。这就是典型的法律不但没有兴利除害,反而却助纣为虐,这不是恶法是什么。而与印度相比,孟德斯鸠就极力赞赏中国,中国南方虽然也热,但中国皇帝每年都有一次公开的隆重的仪式,用来鼓励人民耕种。而且中国人也鄙视不劳而获,赞赏自力更生的自我奋斗。
28、什么样的“表面秩序”?孟德斯鸠抛出一个词:普遍精神,即在各种因素作用下,一个民族“受气候、宗教、法律、政体准则、风俗、仪表等许多因素的统治,由此形成了普遍精神。”
29、除了促进和平之外,孟德斯鸠指出,贸易还可以医治偏见,实现对人的启蒙。因为在贸易交往中,人们会认识彼此,并学会尊重对方的习俗,所以孟德斯鸠说:凡是习俗温良的地方,必定有贸易,凡是有贸易的地方,习俗必定温良。贸易可以使人们的习俗不像往昔那样凶残。
30、因为就在孟德斯鸠出生的前一年,公元1688年,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而在孟德斯鸠出生后整整100年,1789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同时法国爆发了大革命。处于两个历史大事件中间的孟德斯鸠,可谓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而事实也确实如此。
31、君主政体是18世纪欧洲普遍采用的政体,它的特点是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但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贵族与法院、议会等法律机构共同构成现实中对君主的约束。这种政体要求的是荣誉,各个阶层的人民出于荣誉感而自发地约束国王的权力。这种政体使得欧洲在告别古典时代之后依然保持了一定的自由而没有堕落到专制。
32、因此,它的行政权计划在国内几乎总是受到骚扰,而在国外受到尊重。
33、③(德)卡尔·斯密特著,苏慧婕译:《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2012年,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34、现在我们追溯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得知,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其实源自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的思想。不过,二者还是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35、除了俄罗斯之外,孟德斯鸠也把法国给搬出来了。法国处于温暖地区,既可能倒向奴役,也可能倒向自由,全看法律如何兴利除害。当然了,权利不是大风刮来的,也不是花4块9抽奖抽来的,要想避免法国沦为专制政体,法国人就要站起来积极反抗,但现实却令孟德斯鸠很是失望。
36、文艺学理论中有一句话叫“风格即人”。这话出自略晚于孟德斯鸠的法国博物学家布丰之口。“风格即人”出自其题为《论风格》的演讲。《论风格》是一篇经典文论,这篇文论批评当时文坛上追求绮丽纤巧的风尚,呼吁文章要言之有物。所谓风格即人,即强调要将人的真情实感融入艺术创作。启蒙知识人十分欣赏这句话,进而将其发挥为,风格是创作者主体性的表达。
37、从“入典”到“成典”——我国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典化之“两步走”方略|前沿
38、我们再来看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适用于万民法的执行权、适用于公民法的执行权。依据第一种权力,君主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修改或废除已有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出或接受使节,维护治安,防止外敌入侵。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治罪行,裁决私人争执。可见,在这三种权利中,第一种和第二种就是洛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而第三种权力便是司法权。与洛克不同的是,孟德斯鸠将司法视作一种独立的权力,不再从属于行政权,而是将其独立出来,这也正是孟德斯鸠的开创之举。
39、在一个国家里人们越是需要互相谨慎相处且不使人产生不愉快,就越需要更多的礼仪。但是,这是道德上的礼仪而不是行为举止上的礼仪,这一点是与蛮族人有区别的。
40、但孟德斯鸠的审慎之处在于,他并不认为其他国家要马上追随英格兰的足迹。在他看来,英格兰式的极端自由并不一定立刻适合所有民族。每个国家都应当在它的传统基础之上,通过渐进式的制度革新以达到更大的自由。
41、如果这个国家在某些情况下成为欧洲众多贸易的中心的话,要比在其他地方更为正直、诚实,因为它的大臣们常常必须在人民议会上说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因此,他们的谈判就不能是秘密的,为此,他们就不得不做比较诚实的人。
42、在《论法的精神》被禁后,孟德斯鸠曾作出了巨大的斗争,但无奈所有的努力终究无功而返,1755年,孟德斯鸠在旅途中病逝,享年66岁。如果孟德斯鸠地下有知的话,他或许会感到一点欣慰,因为这剂猛药虽然法国没吃,但却被大洋彼岸新兴的美国奉为圭臬,而且直到今天。从这个意义来看,《论法的精神》或许无法疗治历史的痼疾,但它却代表了未来。好了接下来,我们就要来深入了解一下孟德斯鸠的思想了。
43、读书对于我来说是驱散生活中的不愉快的最好手段。没有一种苦恼是读书所不能驱散的。
44、而孟德斯鸠给法国开出的这剂猛药,便是《论法的精神》。事实上,早在写作《波斯人信札》时,孟德斯鸠就已经开始为撰写《论法的精神》收集材料了。最终,经过长达20年艰苦的撰写,1748年,《论法的精神》横空出世,两年之内就疯狂印刷了22版,平均每个月都再版一次。但可惜的是,眼看法国人就要吃下这剂猛药了,国王和教会察觉到了不对,最终,《论法的精神》在法国被列为禁书。
45、一个共和国的不幸,就是它不再有阴谋秘计的时候。这情形发生在人们用金钱腐化了人民的情况下。这时人民变得冷静了,热衷于金钱,而不再热衷于国事了。
46、在人们的道德受到腐蚀的国家,把监护权交给母亲为好。在法律对于公民的道德应该有信心的国家,则把监护权交给财产继承人或母亲,有时同时交给二者。
47、它曾经征服过一个邻国。这是由于这个邻国的位置、港口的优美和资源的种类引起了它的嫉妒。虽然它允许这个国家有自己的法律,但它却使这个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因此,这个邻国的公民享有自由,但是国家本身则是受奴役的。
48、布封与孟德斯鸠同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但两者有关写作方式的论述却有根本差异。布丰在讨论风格时,多讨论行文技巧,而对如何选择题材、选择何种题材,却讲得极少,他所说的风格只是创作者将事实贯穿在一起的技巧,而与真理和高尚的趣味不相干,他从创作大师那里看到的不是题材的伟大,而是“许多色彩、许多波澜、许多幻象”。而对孟德斯鸠来说,写作的关键不在于创作者如何渲染和放大对象,也不在于创作者如何用瑰丽的语言体现自己的人格,尽管兴趣完全是个体的选择,但并不表明个体完全凭借自己的意愿创作。在谈到《论法的精神》的成书经历时,孟德斯鸠说过如下的话:“我多次提笔,又多次搁笔,我曾无数次扔掉草稿,让它随风飘去……一旦我发现我的原则,我所追寻的一切便一股脑儿向我涌来。在二十年间,我眼看着我的这部著作萌生、成长、成熟和完成。
49、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50、孟德斯鸠的写作风格决不仅在于他驾驭题材的风格方面,而在于他选择的题材,在于他的原则。他选择的题材,即要对政治问题进行哲理思考,决定了他的写作方法。在这里真正决定写作风格的,不是作家的主体性,而是作家对政治与哲学之关系的深刻洞察,这是古典政治哲学的传统。布丰的《论风格》显然不适用于像《论法的精神》这样的著作,因为它凸显的是启蒙哲人的知性,而非孟德斯鸠心仪的古代政治哲人的心性。在阅读孟德斯鸠的作品时务必要注意这一点。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思考为何如此的原因,如此方能理解古典政治哲学的完全不同于当今的写作方式。
51、那么我国的帝制王朝是什么政体呢?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第三种类型了——专制政体,专制政体由一个人单独执政,只要他想,就可以大权独揽、为所欲为。可以说,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毫无好感,因为在他看来,专制主义就是对权力的任性。
52、所以,孟德斯鸠为我们今天思考中国新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维度。这个维度并不只在于左中右派、保守派/激进派之间的争论,所有这些争论都必须基于中国长时段或短时段历史的现实思考,我们要有充分的努力和耐心,对现实的问题和历史的问题做极为细致的梳理和理解,我们才能真正和观念一起寻找到我们自己的路径。否则,只在观念、立场上的争论和争执永远都是幼稚的思想。这是孟德斯鸠对我们的意义。……所以,我说今天整个学界有一些偏颇的地方,因为也许美妙的观念太吸引年轻人了。所有年轻人请注意,这正是你幼稚的地方。
53、在这个国家里,制定的法律总是不偏不倚,所以每个人都把自己当做君主。这个国家人与人之间与其说是同胞,倒不如说是同盟者。
54、曾有后世学者指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其实是误读了英国宪制,英国政治体制的实际情况,并不是三权分立的,它更符合洛克的论述。不过这不要紧,因为这种误读反而创造了有关权力分立的经典理论,如果真是误读的话,那这也是思想史上最伟大的误读之一了。
55、对父亲的敬重意味着父亲以关爱回报子女。与此同理,长者以关爱回报幼者,官员以关爱回报属下,皇帝以关爱回报臣民。所有这一切构成礼仪,礼仪则构成民族的普遍精神。
56、当然了,有道是一个人的命运,固然要靠自我奋斗,但更要考虑到历史的行程。姿势水平再高,没有合适的社会背景的驱动,孟德斯鸠也是搞不出《论法的精神》的。那么他生活在一个怎样的时代呢?只能用八个字总结:沧海横流,英雄辈出。
57、关于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解释是:“法,从广义上讲,指的是事物的必然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法,包括上帝、物质世界、超人的智慧、动物,以及人类,无一例外。”他反驳“没有目的的必然性创造了世间的所有事物”“这个说法多么荒唐”,进而指出:“各种事物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法”,“世界缺少规律就不可能存在。”“在法律还没有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了一些对和错的区别。”
58、自由的民族是骄傲的,而其他的民族则更容易流于虚荣。
59、 以孟德斯鸠的思想为起点,我们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我们当然渴望中国成为一个人人皆具美德的美好社会。清代教育家李毓秀的道德说教名篇《弟子规》,以及更早的道德哲学著作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都对何为美德做出了精辟的阐述,并充分地表达了中国人对美德和美好社会的向往。如果这些道德典籍中的美德可以成为中国人的内在精神和实际行为,则中国早就成为一个人人具有高尚品德的美好大同世界了。那么,在熟读四书五经的基础上,历朝历代的大量贪官污吏是从何而来的呢?而他们为何又会前赴后继、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呢?进一步,没有贪官污吏的大明王朝或许不会灭亡,没有贪官污吏的大清朝或许也不会灭亡!但事实正相反,明清两朝都因熟读四书五经的贪官污吏的大肆横行而灭亡了。
60、那么怎样的社会才是自由的社会呢?孟德斯鸠认为,在法律维护政体原则的基础上,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力。也就是说,自由就是不受政治强制,并且可以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只要可以做到这一点,那么不论是民主政体,还是贵族政体,抑或是君主政体,人民的政治权利都可以得到表达,这样的社会就是宽和和自由的。
61、如果我阅读得和别人一样多,我就知道得和别人一样少。
62、一个自由的民族会有一个救星出来;而一个被奴役的民族只会有另一个压迫者到来。因为任何人,谁有足够的力量能把一个国家的专制君主驱逐,也就有足够的力量使自己成为专制君主。要享有自由,就应该使每个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要保住自由,还是应该使每个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这个国家的公民可以说或者写一切法律所没有明文禁止他说或写的东西。
63、少数人应该具有何种品质?孟德斯鸠说,“一些人幸运地生就洞悉国家政制,唯有他们才能提出改制的建议。”(序言,第9段)生就懂得国家政制奥秘的幸运之人总是少数。由此也可以看出,《论法的精神》第一章第二节讲述的人人平等的话不过是“高贵的谎言”。启蒙哲人认为,人的天性是平等的,他们攻击和反对人的天性是有差异的学说,认为人天性就是政治生活的平等参与者,而孟德斯鸠只是表面上如此认为。实际上,他相信人的自然差异,有些人天性有高尚的灵魂,有高远的识见,生就懂得国家政制的奥秘,只有他们才有责任和义务提出改制建议。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对立不仅讽刺了启蒙时代的爱好自由、平等的哲人们,更关键地,它提醒了少数人应承担的责任。于是,我们才能理解,尽管他在讨论自由的场合,区分了“哲理的自由”和“政治的自由”(第十二章第2节),并且要捍卫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但实际上,政治自由、现实生活中的安全,不过是多数人的需要与期待,《论法的精神》的真正目的,是使人们摒弃成见,揭示人的政治本性。要想做到这一点,只能诉诸少数哲人的心智。
64、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律师,西方国家学说以及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 。自幼受过良好教育。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
65、应该注意的是,孟德斯鸠并未放弃分类法。但正如达朗贝尔观察到的,其分类从表面上看并不严格。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他明确地要从政体性质和政体原则出发论述各种政体,但在讲述英格兰政体的部分中,这种分类却消失了。取代这种严格分类法的,是好看的外表——他频频用历史故事代替论述,使用了大量朦胧的、带有诗歌韵律及色彩的表述。这种写法吸引了不少附庸风雅的文人,当时甚至有贵妇人觉得,这本书有诗歌般的语言,因此值得每天诵读几句。惟有少数人真正有智慧,不仅能将分类法贯彻到底,而且懂得好看行文背后的秘密。因此,在孟德斯鸠那里,启蒙只从表面上看才指向所有人,实际上针对的只是少数人,能透过曲折回环的笔法洞见真实的人,终究只能是少数人。然而,达朗贝尔却并未使我们注意到,这种“故意为之的含糊”是一种独特的写作方式,是古典政治哲人的发明,因此,他根本没有明确向我们说出孟德斯鸠在何种意义上模仿了古人,更没有向表明,应该如何读这类书(也许只有对我们来说,这才是问题,对达朗贝尔来说则是常识)。而明明白白地向我们讲述这个道理的,是二十世纪著名的解经哲人施特劳斯。
66、针对《罗马盛衰原因论》的指责对《论法的精神》也同样适合。对文体感兴趣的研究者们注意到,《论法的精神》含糊其辞,自相矛盾,表达了前所未有的东西,行文之间充满隐喻,风格怪异。例如,他有关自然法的表述前后不对于英国的看法也不自洽,时而赞扬共和政体,时而赞扬君主政体,如此等等。尽管这些特征给想要阅读孟德斯鸠的人造成了极大困惑,却丝毫无损于《论法的精神》一书的文学价值。二十世纪从事语言与文学的西方学人们早就注意到《论法的精神》的文学价值。《论法的精神》因此也被视为文学史上的杰作。
67、如果处在没有一定的担忧目标的情况下,如果有某种外来势力威胁着国家,并使它的财富和荣誉处于危险境地的话,那么,小利益便服从更大利益,大家都团结起来,拥护行政权力。